男子假名買房騙貸19萬 犯詐騙罪被判8年
2007-07-18 13:39:00 來源:北國網(wǎng)
據(jù)沈陽今報報道 假名字、假身份證、假戶口本。何峰(化名)就用這些騙走了老馮一套價值27萬余元的房子。昨天,他被鐵西區(qū)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。
賣房子順利成交
家住鐵西區(qū)的老馮有一套房子一直想賣。2005年1月,他來到一家房產中介登了記。半個月后,中介帶著一個叫李鴻飛的人找到老馮看房子。
兩天后,兩人簽了協(xié)議,以27.8萬元成交,并約定由李鴻飛先付3萬元定金,等貸款下來后再付余款。
按照協(xié)議,李鴻飛在中介的陪同下,帶著身份證將3萬元定金交給老馮,放了心的老馮辦理了房屋更名手續(xù)。
追余款才知被騙
在接下來的日子里,他一直等著李鴻飛付清余下的錢,可是一直沒有消息。
老馮打了多次電話給李鴻飛詢問情況,可每次都得到貸款沒辦下來的答復。追問了幾次后,李鴻飛的電話竟然打不通了。隨后,老馮按地址找到了李鴻飛的工作單位,可卻被告知沒這個人。
2005年4月初,中介處的人找到老馮,說李鴻飛用剛更名的房產證向銀行抵押辦理了19萬元的貸款,但卻找不到人了。老馮終于意識到被騙了。4月6日,他到鐵西經(jīng)偵一大隊報了案。遇熟人碰巧被抓2005年6月29日,中介處的人到鐵西應昌街道辦事處辦事,意外碰到了李鴻飛。李鴻飛當場被抓。
經(jīng)審訊,李鴻飛原來姓何。他在取得老馮的房產證后,馬上更名為李鴻飛,并在2005年3月,拿著房產證、假身份證、假戶口本等相關證件,向銀行辦理了房屋抵押貸款19萬元,并將錢全部揮霍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何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構成詐騙罪,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
何新 記者 隋冠卓 實習生 孫曉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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