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一民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
2012-02-18 10:50:00 來源: 新華網(wǎng) 我要評論
[提要] 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楊一民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人民網(wǎng)鐵嶺2月18日電 (記者 李婧)今天上午足壇反賭系列案開庭宣判,備受關注的前足協(xié)副主席楊一民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,楊一民當庭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上訴。根據(jù)刑訴法規(guī)定,被告人10日內(nèi)對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,如楊一民不再提起上訴,判決將于10日后生效。
新華網(wǎng)快訊: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楊一民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新華網(wǎng)快訊: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杜允琪被判7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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