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前奏曲 瑤族定情定婚的習俗
2011-12-20 20:09:00 來源: 中國網(wǎng) 我要評論
[提要] 也有一些地區(qū)的瑤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幾乎由父母包辦,如連南三排、南崗的“童婚”和連山過山瑤的聯(lián)姻。一般而言,婚姻決定權(quán)在于女方的父母,有的女方父母要求男青年到家參加勞動一段時間,以考察其勞動態(tài)度和為人,滿意了就會同意子女的定婚。
定情
瑤族以歌求愛、以物定情的方式比較普遍。排瑤的“漚莎腰”,是典型的以歌求愛的自由尋偶方式。每當農(nóng)閑或節(jié)日的夜晚,未婚男子便翻山越嶺跑到自己愛慕的姑娘家的窗下唱情歌,如果女方不喜歡來者,她就默不作聲,任由求愛者自行表白不作任何答唱。或從窗臺遞出竹枝或松明火把,將男方打發(fā);如果相中登門求愛的小伙子,便會起床對歌,隔窗遞煙送茶,以示相許,待愛情成熟時還互相交換手鐲或掛袋等為定情信物。
過山瑤男女青年自對歌相識后及結(jié)婚之前男女雙方亦交換定情信物如手鐲、頭巾等,家庭不富裕的交換一條手帕亦算定情。
定婚
排瑤男女青年自由戀愛定情后,男方要托媒人去向女方的父母提親,如果應允,便舉行一次“交鹽包”的定婚儀式,商定正式的婚期。乳源、連縣過山瑤青年男女經(jīng)戀愛雙方同意成婚,由父母出面,請寨中老人作證人,雙方家長簽訂“婚書”(婚約),擺明家庭經(jīng)濟狀況,子女的頂姓及贍養(yǎng)父母及婚禮錢物等內(nèi)容,協(xié)商妥當即定佳期。也有一些地區(qū)的瑤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幾乎由父母包辦,如連南三排、南崗的“童婚”和連山過山瑤的聯(lián)姻!巴椤奔磸男∮筛改付ㄏ滦∮H,孩童約在6 歲開始擇偶,8―10歲的少年最為普遍,定下小親后即行“定婚禮”,長至18歲以后才正式完婚。若子女長達后不滿意配偶,可提出解除婚約,屆時作一定的退婚賠償即可。連山過山瑤男女大都由父母包辦完婚。但在訂婚以前,男女要上女家見面相親,男女雙方有一定時間的接觸和相互了解。一般而言,婚姻決定權(quán)在于女方的父母,有的女方父母要求男青年到家參加勞動一段時間,以考察其勞動態(tài)度和為人,滿意了就會同意子女的定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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